您现在的位置: 江苏民政康复医院官网 > 新闻中心 > 医药资讯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3-08-01
苏卫办监督〔2013〕11号
发布时间:2013-7-29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近期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6号),我厅决定自2013年7月-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效净化医疗卫生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废物。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发生流失、泄漏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情况;
  2、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
  3、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二)放射诊疗。
  1、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相关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
  2、个人剂量监测及防护工作开展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情况,电离辐射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和知识宣传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频次及监测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规范使用等情况;
  3、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三)医疗广告。
  1、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无证发布医疗广告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2、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3、利用媒体宣传情况。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健康养生、患者讲述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等违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保证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项监督检查确定的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的规定,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拉网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及时通报并分享有关信息和线索,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医政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
  (五)攻坚克难,长效监管。在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地要针对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日常监督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安排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结合《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省工商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我厅将委托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并适时进行督查。